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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牢牢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发展全省连续42年无重大森林火灾成果。
我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号至6月15号。其中,4月20号至5月31号为森林高火险期。针对今年春季森林防火期气温高、风力大和阶段性高火险天气增多的严峻形势,珲春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责”,深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突出源头治理,做到防患未然。同时,不断加大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物资装备管理,提高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珲春市还积极组织开展“清明节”禁烧、春耕生产禁火等专项行动,并针对高火险林区、农林交错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巡查和瞭望,在敏感区域和重点部位设置关卡检查过往人员车辆,压实“三员”防火职责。在主要路口布设森林防火宣传旗阵、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实现春防“零火灾”目标。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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