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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四大队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鹤大高速鹤岗方向602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肩,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过往车辆纷纷避让,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究竟。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里面没有人,车门并未上锁,处于熄火状态。民警通过指挥中心联系到该车车主。经了解,车主将车借给堂弟莫某,莫某在驾驶该车经鹤大高速去往敦化市时车辆发生故障熄火,莫某在尝试重新启动无果后,将车辆故障情况告知了车主。随后,车主拨打了救援电话,告知莫某在注意安全的情况下等待救援。莫某与两名乘车人员因不堪天气寒冷,在没有采取安全提示的情况下,弃车离开了现场。
考虑到夜间高速公路可视条件较低,故障车辆停放于弯道处情况比较危险,民警联系了清障救援部门。随后,当民警指导清障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时,发现三个年轻人。经过询问,正是弃车离开的莫某三人。民警对莫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莫某通过教育和处罚悔恨不已,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庆幸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如果不能继续行驶,请将车辆停放至路肩外或紧急停车带内等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点,下车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看好具体位置(即公里牌),将同车人员转移至车外安全地点后,采取报警、救援措施。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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