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长春市南关区等4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加大示范典型工作培育力度,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为这些地方和单位加油点赞。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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