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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我省将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
部分企业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省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3〕2号),现继续延长“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用实际举措提振市场信心,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9日
编辑:可言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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