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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首张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曾经因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但随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现在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进行经营者更换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变更后原统一信用代码、字号、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
这一规定更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降低了制度性成本,也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
(延吉融媒 供稿)
编辑:听雪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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