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是否减半收取?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又具财产性的案件,为了减少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障碍,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采用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的模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以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需要10元的诉讼费,而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即只需要交纳5元诉讼费。
诉讼费减半收取是什么意思?
只缴纳规定的二分之一
“诉讼费减半就是只缴纳规定的二分之一。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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