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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村民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一事广受关注。如今,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7日,当地司法部门回应称,修桥组织者黄德义上个月(6月)已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此外,对于村民过河难等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一座便民桥,预计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黄德义在工地打工时的照片。图/红星新闻
据此前报道,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米5、宽1米5的浮桥,总共投入超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结果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闲置中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图/红星新闻
不仅当事人觉得冤枉,恐怕在很多旁观者眼里也有点儿不合情理,但是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去评价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村民既然已经提出申诉,我们就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给出公平公正,符合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结论。
但关于这座桥的建和拆是值得认真反思的,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当年有村民集资建桥,有村民自愿缴费通过,这说明当地民众对于这座桥对于他们很重要。在浮桥被拆之后,当地村民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至今仍然如此。
其实村民私自搭桥收费的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对村民开展批评教育、告知私自搭桥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地民众的迫切需求,违法行为该纠正,但是群众的利益更需要维护。村民私自搭桥是不对,但是如果当地政府能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早点儿把桥建起来,村民会去私自建桥吗?私建的桥倒是拆了,但直到现在,村民还在绕几十里的路走,他们需要的桥究竟该由谁来建呢?当地有关部门不该好好反思一下吗?如果我们早就建好了这座桥,通向的就不止是对岸,更是通向了当地百姓的心里。
评论员:李藏宇
编辑:张博宇
责编: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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