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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推动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人性化、便利化,自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此项业务的适用对象为: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陕西省常住户口或双方当事人均非陕西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内地居民。
市民政局明确,双方中有一方为陕西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我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陕西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据了解,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等业务暂不实行“跨省通办”。跨区域办理离婚登记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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